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農業課-常見問答QA

    如何辦理實施平均地權地區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42

    一、應備證件:1.申請建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身分證、印章、地籍圖謄本、戶籍謄本。2.配合農地之土地謄本一份附交(面積0.05公頃以上)。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申請期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 三、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64。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