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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常見問答QA

    何謂國家賠償法之「執行職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21

    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侵害行為,必須是因執行職務所為,才能由國家或其他公法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此處所稱的執行職務,目前一般所採的見解,並不以公務員主觀上有執行職務的意思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外觀上依社會觀念認為是執行職務即可。(本法第2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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