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為本市6樓以上且於84年6月28日(含當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首次取得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補助標準】
係以公寓大廈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如下:
(一)、總戶數9戶以下者,新台幣5千元
(二)、總戶數10至50戶者,新台幣2萬元
(三)、總戶數51至100戶者,新台幣5萬元
(四)、總戶數101戶以上者,新台幣7萬元
補助計畫(含申請書及領據)可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首頁〉公告事項)下載(https://build.kcg.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