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115年3月2日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受理地點:各里辦公處、本所民政課。
三、補助對象(設籍大樹區滿一年以上):
(一)就讀大樹區轄內之市立國民中學、小學,統一由學校造冊向大樹區公所申請。
(二)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公立大學碩士班(限前2年,不含進修學院、在職專班)在校成績優良(須達各學部最低錄取分數,體育成績70分以上,其中一科不及格不得申請),低收入戶子女符合上述標準者優先錄取。
四、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