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檢附資料:
1.身分證。 2.印章。 3.大樹區農會存款簿。 4.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5.請至核發最新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之公所申請救助。
二、受理期間:自115年7月31日起至8月13日止。
三、受理地點:大樹區公所二樓。
四、上班日受理時間:8:00-11:30 / 13:30-17:00
五、例假日不辦理受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