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告 「魚塭養殖全品項」 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受理時間:115年8月26日起至9月8日止
受理地點:大樹區公所二樓
受理時間:上班日08:00-11:30、13:30-17:00 例假日不辦理受理作業
申請應備文件
- 身分證
- 印章
- 農漁會、郵局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
- 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魚苗證明、飼料證明、用電證明或單據(連續三個月)、災害現場照片等佐證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或3個月內土地謄本; 租用土地者,請檢附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
符合資格的養殖漁民,請把握受理時間,儘早提出申請,並於受理期間至本所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