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7日修正發布「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之附表三規定:「墳墓廢棄物清潔費,每座收取費用新台幣5,000元整,由主管機關清運廢棄物或其他物品。」準此,民眾申請本市公立公墓內墳墓起掘時,由各區納骨塔或公墓管理人員開立繳費單,民眾至高雄銀行或高雄各區農會繳納,繳納完成始發給起掘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