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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樹人工暫定重要濕地」評定結果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21 08:40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80804534

    主旨:「大樹人工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後列為地方級重要濕地,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 濕地保育法第11條規定及行政院108年2月18日院臺建字第108000404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大樹人工暫定重要濕地」評定結果及範圍圖。

    二、公告劃入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規定辦理。

    三、本案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WetLandWeb/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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