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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大樹區- 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產業全品 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8-25 21:02

    一、申請檢附資料:

    1.  身分證。
    2.  印章。
    3.  大樹區農會存款簿。
    4.  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謄本)或土地權狀(限重 測後新地號權狀)。
    5.  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如朋友、兄弟),需附耕作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 影本,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 或「配偶」則可逕行申請。

    二、 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者不予受理。

    三、受理期間:115年8月25日起至9月7日止

    四、 受理地點:大樹區公所二樓

    五、上班日受理時間:8:00-11:30 / 13:30-17:00

    六、例假日不辦理受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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