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檢附資料:
二、 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者不予受理。
三、受理期間:115年8月25日起至9月7日止
四、 受理地點:大樹區公所二樓
五、上班日受理時間:8:00-11:30 / 13:30-17:00
六、例假日不辦理受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