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強化社會安全網 ─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二、救助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申請流程(詳閱附件)
(一)受理窗口
1.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檢具申請書向區公所社會課(651-2003轉139)或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2.優先受理急難事由第1項及第7項,其餘事由得直接向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或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申請,或由本所受理後轉請權責機關/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三)補助金給付
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完成訪視及核定程序後,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不等。
四、網站連結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601-5107-103.html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6&s_i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