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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常見問答QA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1-11 12:59

    依據

    強化社會安全網 ─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流程(詳閱附件)

    (一)受理窗口

    1.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檢具申請書向區公所社會課(651-2003轉139)或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2.優先受理急難事由第1項及第7項,其餘事由得直接向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或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申請,或由本所受理後轉請權責機關/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三)補助金給付

    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完成訪視及核定程序後,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不等。

    、網站連結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601-5107-103.html
    (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6&s_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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