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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競標購買省道私有既成道路土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2-17 09:49

    一、緣起:省道中仍有眾多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未獲補償,在政府財源有限之情形下,如土地所有權人願意按公告現值折價投標出售,將以折價由低至高依序優先購買以補償土地所有權人所受之損失。
    二、競標購買方式:省道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前,依不同型態相對應競標底價分3組提出投標(詳附件1),經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審查資格,再分別依各組標單之折價成數由低至高排定先後順序,並依次序通知簽訂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於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後發價。
    三、投標資格:
    (一)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取得土地範圍包括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境內已開闢作省道使用之私有既成道路土地,下列情形除外:
    1.省道公路系統由高雄市政府管養者。
    2.曾辦理徵收或價購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為公有者。
    (二)條件:
    1.土地(持分)無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
    2.公同共有之土地,應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3.未辦繼承之土地,應辦妥繼承登記。
    4.土地應全部位於道路範圍內且無地上物。(倘非全筆屬省道用地,請先辦理鑑界、分割)
    5.圖簿面積相符者。
    6.所有權部登記原因為土地重劃者,應洽縣市政府取得重劃對照表。
    四、投標須知領取方式:所有權人於公告至截止日前逕至公路局網頁「私有既成道路專區」下載投標須知。
    五、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依優先序位雙掛號通知所有權人,備妥相關證件及印鑑章辦理簽約,逾期視同棄標,如各組經費有餘裕,經調整後,再依序通知次序位者於所定期限辦理簽約,直至本年度經費用罄為止,逾期視同棄標。
    六、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竣後30日內發價。
    七、競標購買詳細內容,以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招標公告為準。
    註1: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競標購買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
    https://www.thb.gov.tw/cl.aspx?n=12117 。
    註2:土地所有權人如需查詢土地坐落位置,可至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查詢,網址為https://maps.nl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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