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應檢附資料: 1.身分證。 2.印章。 3.大樹區農會存款簿。 4.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謄本)、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或土地權狀。 5.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如朋友、兄弟),需附耕作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親屬」或「配偶」則可逕行申請。 6.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者不予受理。 7.受理期間:113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