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編號:A610090
職 稱: 技佐
職 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 系:土木工程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6米以下道路側溝養護工程及發包執行、災害開口契約搶修。
(二)接用水電證明。
(三)水保、非都案件配合會勘。
(四)回饋金控管及工程執行。
(五)經發局業務函文辦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公所(840010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58號)
徵才期間:111年5月10日至111年5月20日(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一)請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 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8、本所公務人員外補職缺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網頁https://dashu.kcg.gov.tw/下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 絡 人:陳雲靖 電話:07-6512003轉185
其他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個人提供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後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並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召集專案考績會議予以懲處。
(二)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三)本次甄選錄取候補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或性質相近職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