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1.申請書(申請報備書及檢查表)。2.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3.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4.區分所有權人名冊。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6.區分所有權人出席簽到簿。7.規約。 二、處理期限:7天。 三、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四、申請方式:1.郵寄。2.親自到場辦理。3.委託辦理。 五、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