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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常見問答QA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30

    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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