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1.申請書。2.戶籍謄本(近一個月內)。3.承受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一個月內)、地籍圖。4.審核表、會勘紀錄表。5.委託代理申請之委託書。6.其它(檢附相關證件)。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21天。 三、申請表單(可至本課索取):1.核發農用證明委託書。2.核發農用證明授權書3.農用證明申請書4.農用證明會勘記錄表。5.農用證明審查表。 四、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