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1.土地登記簿謄本。2.地籍圖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文件。3.租賃契約之影本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4.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5.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二、申請表單(可至本課索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三、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