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1.土地登記簿謄本。2.土地租賃契約書(土地非承租者,免附)。3.身分證。4.印章。5.本區農會存摺。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發佈為災區日起10日內。 三、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