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1.代理申辦畜牧場登記委託書(自辦者免附)。2.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3.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節本(自上開謄本及節本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4.畜牧場經營計畫書。5.牧場位置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1/600)。6.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8.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附)。9.化製場合約書及畜牧場聘置獸醫師合約書。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視公文會辦流程。 三、申請表單(可至本課索取):1.畜牧場登記申請書。2.「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劃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簽單」。 四、聯絡電話:07-6512003轉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