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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常見問答QA

    如何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39

    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申請書可逕上本所網頁下載)。如需郵寄申請,請檢附申請書、最近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回郵信封及規費等逕寄本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每份收費以同地段5筆以內者,收取新臺幣100元,逾5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新臺幣20元;不同地段分別計價收費,每多1份收費新台幣100元。 *注意事項:非都市計劃土地,請自行至地政事務所參閱土地登記簿謄本內記載,其已有註明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何,無須再向本所申請分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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