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支付公務人員稿費一節,如無本規範第14點第1項所指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情形,則無第14點第2項規定之適用,亦即一般投稿不受每千字不超過新臺幣2千元的限制,但是稿費仍須符合社會認可標準,並經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