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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常見問答QA

    耕地租約未屆滿前,在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承租人得以申請終止租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34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承租人申請終止租約,經查明屬實者,准予辦理租約終止或註銷登記。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承租權)時。 (三)承租人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經出租人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催告,仍未依限期支付者。 (四)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出租耕地全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六)出租耕地全部經出租人收回者。 (七)承租人將承租耕地轉租於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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