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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常見問答QA

    保固金、履約保證金懸帳如何處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50

    請依八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高市府主二字第三九八0一號函辦理。 上揭函文略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營繕工程、財物採購案件所收保固金、履約保證金等,於期限屆滿依合約規定應予退還者,應即通知原承包廠商領回,如原承包廠商已撤銷、停業破產、負責人死亡等因素,致無法通知前來領取或通知久未前來領取者,得以預算外收入先行繳庫,倘廠商事後依法前來申領而必須支付時,請循申請原繳庫之歲入退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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