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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常見問答QA

    員工之親屬如果接受機關補助費用,是否可以無條件接受其餽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52

    一、先確認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員工之親屬如接受機關補助,係屬本規範第2點第2款所稱之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二、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原則應拒絕接受餽贈財物:例外能收受者: (一)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本規範第4點第1項第3款參照)。 (二)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本規範第4點第1項第4款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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