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國民年金法原住民給付資格者,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得請 領「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3,628元 (97年10月至100年12月為3,000元,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為3,500元,105年1月起為3,628元)。從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2.領取原住民給付期間,每月提出小額補繳欠費,不僅可以保存年資,更能與65歲開始的老年年金接軌,活到老領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