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常見問答QA

    國民年金: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戶籍遷徙,是否應重新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1-10 17:26

    *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時,得不用重新申請 。

    *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各級政府負擔之保費,係依被保險人當月底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準。故申請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如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