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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常見問答QA

    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點中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公務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若無前項活動僅為支付公務人員稿費之情況,是否在此規定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5 11:47

    有關支付公務人員稿費一節,如無本規範第14點第1項所指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情形,則無第14點第2項規定之適用,亦即一般投稿不受每千字不超過新臺幣2千元的限制,但是稿費仍須符合社會認可標準,並經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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