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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111年度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高雄市大樹區獎學(勵)金補助」申請資訊
    壹、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回饋高雄市大樹區區民,同意民國111年贊助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委託高雄市大樹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以「受託經費」方式辦理區民獎學(勵)金補助相關事宜。
    貳、委辦內容:
    一、獎學金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大樹區一年以上且就讀區內之市立國民中學、小學或區外之高中(職)、大專院校 及公立碩士班研究所(限前2年)在校成績優良或家境清寒(須達各學部最低錄取分數)、身心障礙者。
    (二)補助名額及金額:
    1.公立碩士班研究所10名(限前2年)、大專院校(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進修部)採計班排名次:國立大學班排前5名、私立大學班排前3名,符合者全部錄取,(低收入戶子女學期分數達83分以上視同符合資格,惟須檢附證明單)其餘不再受理。
    高級中學(含專科三年級以下及夜間部)50名(公立高中20名、公私立高職暨私立高中30名)以上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國民中小學依當學年度班級總數全數發給(不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每名獎學金額:公立碩士班3000元、大專院校2000元、高級中學1500元、國中1200元、國小800元。
    (三)申請限制條件:
    1.學期成績:公立碩士班80分、大專院校採班排制、公立高中75分、公私立高職暨私立高中82分、國中80分、國小90分以上及操行甲等、體育70分【分數均含以上】,無體育成績時,得以軍訓成績為準;低收入戶子女符合上述標準者優先錄取(以上各類別其中一科不及格不得申請)。
    2.前項錄取名額額滿,同時學業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國文、英文、數學分數依次評比,高者優先錄取。
    (四)申請方式:採申請制,於申請期間填具並備齊下列資料至公所辦理。
    1.申請書。
    2.學期成績證明。
    3.學生證影本(需蓋新學期註冊章)或新學期繳費證明。
    4.現戶戶籍謄本或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
    5.存摺影本。
    二、獎勵金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自103學年度起就讀本區大樹國民中學、溪埔國民中學在校生考取第一志願(高雄中學、高雄女中)並就讀,由學校造冊,頒發1次獎勵金壹萬元,以資獎勵。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造冊向公所申請,並檢附高雄中學、高雄女中學生證影本佐證。
    三、申請期限: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末日為國定假日時順延一日),逾期不得受理。
    四、撥款方式:完成審查後撥入申請人金融帳戶內(國中小及獎勵金部分撥入學校,由學校代 為轉發)。
    參、本款項如有賸餘,本公司同意由公所統籌運用於下年度區民獎學(勵)金補助、下年度補助區內各機關、學校、社團、寺廟及產銷班之活動及設備等、區內建設或辦理各項活動及其他公共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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