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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專區

    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申請補助資訊(社區、社團)

    一、補助依據: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睦鄰工作要點
    (二)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二、補助對象:立案且會址設於本區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
    三、補助項目:辦理重陽敬老、各項公益活動暨宣導珍惜水資源(體育、節慶、   
                            文康、觀摩、教育文化等)。
    四、申請時間: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五、應備文件:申請公文及活動計畫書各一份。
    六、補助額度:每案至多2萬元(重陽敬老活動每里5萬元)。
    七、經費來源: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
    八、承辦單位:本所社會課,承辦人:吳先生,電話:6512003分機135。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
    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申請補助資訊(農民團體)

    一、補助對象:本區有立案或登記之農民團體
    二、申請期間: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補助條件:
       (一)辦理農業推廣、農業教育、農業資材、農業觀摩、農產行銷等活動。
       (二)活動須配合辦理節約用水及珍惜水資源宣導。
    四、應備文件:公文或申請書、活動計畫各1份。
    五、經費來源:台灣自來水公司睦鄰工作經費支應
    六、注意事項:
       (一)活動須於12月15日前辦理並核銷完畢。
       (二)本所及經費補助機關保留審核權。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及「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七、承辦單位:大樹區公所農業課─林靜宜,電話6512003分機162。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
    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高雄市大樹區公所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申請補助資訊(寺廟、學校、民防團隊)
    一、補助依據: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睦鄰工作要點
    (二)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二、補助對象:立案且地址設於本區之宗教團體、各國中小學校、民防團隊。
    三、補助項目:辦理各項公益活動暨宣導珍惜水資源(體育、節慶、文康、觀摩、教育文化等)。
    四、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五、應備文件:申請公文及活動計畫書各一份。
    六、補助額度:每案至多2萬元。
    七、經費來源: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
    八、承辦單位:本所民政課,寺廟、學校承辦人:黃小姐,電話:6512003分機124;民防團隊承辦人:江先生,電話:6512003分機122。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
    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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