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經費」申請補助資訊(農民團體)
一、補助對象:本區有立案或登記之農民團體
二、申請期間: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補助條件:
(一)辦理農業推廣、農業教育、農業資材、農業觀摩、農產行銷等活動。
(二)活動須配合辦理節約用水及珍惜水資源宣導。
四、應備文件:公文或申請書、活動計畫各1份。
五、經費來源:台灣自來水公司睦鄰工作經費支應
六、注意事項:
(一)活動須於12月15日前辦理並核銷完畢。
(二)本所及經費補助機關保留審核權。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及「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七、承辦單位:大樹區公所農業課─林靜宜,電話6512003分機162。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
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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