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依據:
(一) 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
(二) 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二、申請時間:111年6月底前提出補助計畫函送本所。
三、補助對象:本市立案且會務、財務皆健全,會址設於本區檨腳里或大樹里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團體。
四、補助內容:重陽節敬老暨宣導珍惜水資源活動。
五、補助經費總額:111年度總補助額度為新臺幣40萬元整。
六、補助經費上限: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七、審核作業程序:本所依計畫內容送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審核。
※提醒事項: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18 條
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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